@老板们,再忙也不能忘!3月1日截止!还没填报的企业要抓紧了……
作者:郭楠 发布时间:2024-01-22
01
填报对象
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纳入统计范围的、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采取全面调查方式的对象: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
采取抽查调查方式的对象: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下企业。
02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1日。
03
填报方式
登录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gsxt.gov.cn填报相关信息。
04
填报程序
第一步:登录系统
打开浏览器,输入广告业统计系统地址,即可打开登录界面。支持IE、360、火狐等浏览器。
登录方式一(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方式)
打开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功能,点击扫一扫,扫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登录界面的二维码。(如果登录失败,则弹出错误提示信息,可手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改用第二种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登录方式二(用户名密码方式)
访问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注册号。
初次填报用户请注意,初始密码与用户名一致,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若忘记密码,可联系所在辖区分局或监管所重置。
第二步:填报流程

详细操作步骤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用户手册(填报用户)》

还有还有!
填报中会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
都给大家整理好啦~
Q
出现数据异常、不合逻辑时如何处理?如:提示“审核未通过(有N条公式未通过审核)”、公式说明处出现“数据不得为0”“广告业务收入>其中:广告业务增值税”“广告业务收入等于广告业务收入”等情形
A
首先确保数据填写无误,在“情况说明”处据实逐条备注即可。



Q
出现“同一表格中出现的相同项目必须数据一致”提示如何操作?
A
已参加上年度统计的企业,“上年同期”数据系统自动带入。若出现上述提示,须调出系统内2022年度数据,重新输入到本年度调查表“上年同期”中,确保每项数据输入无误。

Q
每项数据均须填写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漏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所有纳统企业均按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若无实际发生额,填0即可。
2023年度新纳入统计的企业,除完成“本年实际”列数据填写外,还须完整、准确填写“上年同期”数据。
为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性,请参考以下公式及示例:
广告业务收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即代码23=代码24+25+26+27+36。
其中发布业务收入=互联网+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媒介,即代码27=代码28+30+31+32+33+3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