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专利权全部被无效,恒程代理专利行政诉讼纠纷全面胜诉
作者:覃贵熙 发布时间:2023-12-15
01-案件详情:涉案专利权人(国外知名照明企业)不服,委托顶尖知产律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我方客户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我方客户委托恒程代理人进行应诉,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要求1-20不具备2009年实施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故宣判本专利权全部无效”认定事实清楚,最终成功维护客户利益。

02-案件聚焦:对于原告诉称,被诉决定遗漏了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认为在证据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区别技术特征2没有事实依据,属于事后诸葛亮;本专利权要求其他项相对于证据具备创造性的事实等。我方代理人抓住核心,详细解读对比文件技术方案,对权利要求充分论述说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和意见,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专利涉及多个权利要求,多份中外专利对比文件,对代理人在电通领域、机械领域、法律意识综合能力方面提出了极高要求。恒程的两位代理人在服务过程中,组织专业团队审慎分析案情、反复研判代理方案,经过精心准备,全力应诉,取得了胜诉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结语: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解决无效判决的极佳救济途径。对于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无效宣告阶段的决定书不是最终结论,权利人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后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因此,不管您是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哪一方,都需要专业的团队服务,经受行政诉讼的考验后,才能更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