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3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7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3及周边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3地块用地面积2351平方米,用地性质:加油站用地(U25),容积率:0.4,绿地率:1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加油站,备注:依据政府批件(现状);09-14地块用地面积6857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容积率:—,绿地率:9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优化09-13地块用地范围,调整后09-13地块用地面积为33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包括且不限于教育设施,备注:规划,近期优先作为西侧学校的扩建用地使用。
(二)落实09-13地块东侧现状道路用地(香水一街),09-14地块用地范围相应调整,调整后用地面积为5472平方米,备注:现状,其它指标不变。(详见附件1)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农林路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侧,香水一街西侧
(二)网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附件2),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请将《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3138612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