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机构: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2025年2月19日至3月21日,我局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意见9条,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2条,解释说明2条。现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主体 | 具体意见 | 涉及章节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 |
1 | 热心市民 | 目前,该指导意见聚焦在夜间无人物流配送(仓到仓运输)、无人夜间环卫清扫(道路清扫)等场景,其应用载体主要为无人驾驶的功能型小车,为避免歧义引起市民群众误解,建议将“功能型无人车”有关表述修改为“功能型无人小车”或者其他合适的描述,用以区分深圳在未来将大力推动的无人驾驶汽车。望采纳!谢谢。 | 全文 | 采纳 | 修改情况:将“功能型无人车”修改为“功能型无人小车”,同时进一步完善功能型无人小车定义。 |
2 | 地上铁 | 原文:申请主体是指提出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试点申请、组织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试点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取得从事城市物流、环卫等业务的相关资质 修改建议:推动无人车试点运营的企业,有物流企业(需求方)以及车辆运营企业(车辆和服务提供方)。 | 四、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第1条 | 部分采纳 | 修改情况:原表述“应当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取得从事城市物流、环卫等业务的相关资质。”修改为“申请无人物流小车运营试点的,申请主体或其联合体成员应当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3 | 原文:申请主体应当结合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为不同类型的车辆购置匹配的商业保险。 修改建议:修改为「申请主体应根据无人车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确保投放运营的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保障。」 | 四、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第4条 | 采纳 | 修改情况:申请主体应根据功能型无人小车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确保投放运营的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保障。 |
4 | 原文:同型号、同型式的车辆可按照抽检比例进行检测,首次抽检比例10%。 修改建议:申请车辆的抽检比例10%建议调整3%-5%,以降低检测量、缩短检测周期,从而更快实现客户产品部署和服务交付。 | 四、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第5条 | 采纳 | 修改情况:首次抽检比例5%,当计算所得抽检数量不足1辆时,按照1辆的标准执行抽检操作。 |
5 | 九识智能 | 申请车辆的抽检比例10%建议调整更低,以降低检测量、缩短检测周期,从而更快实现客户产品部署和服务交付。 | 四、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第5条 | 采纳 | 同上 |
6 | 坪山区政府 | 关于《指导意见》第四章“申请条件及流程”及第六章“保障措施”中明确规定申请开展物流、环卫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试点的,应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且要求意见实施前已在各区开展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清扫等应用试点的,需重新向市级部门提起申请。建议:在《指导意见》中增加“对于已经出台功能型无人车(无人小车)相关管理政策且前期取得市政府认可的行政区,可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并向市工信局备案”相关表述。 |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市区协同 | 部分采纳 | 解释: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化发展,功能型无人小车由市级层面进行统筹管理,便于快速推动功能型无人小车跨区应用落地,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同时,各区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功能型无人小车道路测试,推动产品优化与技术提升。 |
7 | 京东物流 | 建议深圳市在执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在有条件地区率先开放白天试点场景,通过目前京东、新石器、白犀牛、美团等企业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等区域开展的试点情况,白天物流配送场景适当避开早晚高峰,合理规划停靠位置,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理,整体对交通的影响较小。对于交通道路条件较为严苛地区励企业在夜间试点寻找新的商业模式。对于允许白天上路区域严格做好线路和停靠点的规划,在道路施工、临时活动封路、大型活动、极端恶劣天气等情况下,通知临时停运。 | 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 | 解释说明 | 解释:鉴于我市白天时段路况复杂,为避免无人小车扩大范围试点对城市交通造成负面影响,产生负面舆情进而影响无人小车试点应用、推广,原则上鼓励申请主体主要在夜间开展无人物流配送以及无人环卫清扫场景的探索与应用,日间在确保不额外增加城市道路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开展较小规模的无人物流配送、环卫等业务。 |
8 | 顺丰速运 | 深圳目前很大的堵点在于停车场无法识别并自动抬杆,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解决停车场抬杆识别的问题。 | 三、组织架构 | 采纳 | / |
9 | 顺丰速运 | 夜间展开试点试行,需克服许多问题,包括夜间噪音解决(现功能型无人车工作噪音被投诉过,不得已更换场地),夜间对两端人工有接货的需求等等。 | 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 | 解释说明 | 解释:鉴于我市白天时段路况复杂,为避免无人小车扩大范围试点对城市交通造成负面影响,产生负面舆情进而影响无人小车试点应用、推广,原则上鼓励申请主体主要在夜间开展无人物流配送以及无人环卫清扫场景的探索与应用,日间在确保不额外增加城市道路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开展较小规模的无人物流配送、环卫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