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龙规许字[1996]017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0

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龙规许字[1996]0175号),该许可证对应的宗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澳人民路与南西路交叉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将项目名称由“汽车站大楼及附属设施”变更为“运发集团南澳汽车场站项目(暂定名)”;用地位置由“南澳墟镇”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隆社区”;用地性质由“汽车站”变更为“交通场站用地”。

(二)总用地面积由“5512㎡”变更为“5393.56㎡”;建设用地面积由“5512㎡”变更为“5393.56㎡”。

(三)规定容积率由“≤1.1”变更为“≤1.13”。

(四)建筑覆盖率由“20.00%”变更为“≤35%”;建筑高度由“多层”变更为“建筑高度限高24米”;建筑间距由“大于1.0H”变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由“各向大于5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五)总体布局中新增“绿化覆盖率≥20%”;新增“公共开放空间:本用地至少提供27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新增“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政府有关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的要求”。

(六)市政设施要求中机动车泊位数由“35辆(自用0辆,公用35辆)”变更为“80辆(自用45辆,公用35辆)”,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北向市政路”变更为“北向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七)备注中新增“本用地路口须另行申报”;新增“绿地率≥20%”;新增“本项目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同时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新增“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新增“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增“本用地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8%”;新增“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新增“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新增“本用地全部位于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论落实防治措施”;新增“本项目南侧紧临边坡,应做好相关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新增“原深规龙规许字[1996]017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

其它规划设计指标维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公示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公告栏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2.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东沙路6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澳人民路与南西路交叉口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350

附件: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