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的通告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2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305室举行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总部办法》)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1.《总部办法》修订过程、制定背景。
2.《总部办法》修订内容。
3.回应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及参会情况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5年7月14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召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就听证议题、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产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要求、报名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附《总部办法》及修订说明。根据听证报名情况,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了9名听证参加人。2025年8月14日14时30分,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3楼会议室召开,9名听证参加人到场并发表了听证意见。
(三)听证组及听证陈述人参会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确定听证主持人,组成听证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高文杰担任听证主持人,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龚峥嵘、杜伟为听证员,三人组成听证组主持召开听证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张华玲担任书记员,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吴焕良、刘素军担任听证陈述人,介绍了《总部办法》的修订过程、制定背景和修订内容,回应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意见1:第九条,建议对总部企业研发投入5000万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进行行业划分。
意见2:第十二条,建议明确办公用房扶持资金是否与深圳市内并行,重复享受还是择优享受。
意见3:附录第九条,因供应链企业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本开支、固定资产投入较多,建议对综合经济指标的计算公式,单独增加相关指标。
意见4:附录第九条,建议调高邮政快递行业系数;建议扩展总部企业概念,考虑将总部企业在前海的子公司合并申报。
意见5:第十二条,建议明确租金补贴是否可以重复申请还是择优选择。
意见6:第十条,建议明确综合经济指标是指审计报告口径的营业收入还是纳统数据口径;第九条和第十条,建议明确首次认定企业是否可以用该企业上一年数据来申请奖励;附录第九条,建议基于行业关联度统一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系数。
意见7:第十条,“研发投入5000万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条件比较难达到,建议修改“且”关系;第十二条,建议明确租赁范围是否为大前海;第十三条,建议将“境内高端人才”纳入范围;第十五条,建议明确香港青年是否包含优才,还是永居;附录第九条,建议调高物流行业系数。
意见8:附录第九条,建议明确邮政快递行业的系数依据是纳统还是营业执照所属,建议调高邮政快递行业系数;第九条,建议明确申请存量奖励后,是否可以同时申请1%超额奖励;第十条,建议酌情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标准;第十二条,建议明确集聚政策已经拿满36个月的企业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总部企业房租补贴。
意见9:第十条,建议参照附则第九条设立研发支持政策梯度,考虑不同系数;第十二条,企业之前未享受过租房补贴,结合附录中起租期要求2024年1月1日后,在本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建议允许往前追溯。
三、听证组对听证参加人观点的意见
结合听证会情况,听证组对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对于意见1:对于总部企业来说,分不同行业较为难以细化,如果企业行业有特别情况,可考虑从其他产业政策进行扶持。
对于意见2:与深圳市内办公用房其他的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可以择优选择。
对于意见3:附录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条款明确可以进行扶持。
对于意见4:关于子公司合并申报,《总部办法》有相关规定可以合并。对于子公司纳统的行业不统一的情况,将会考虑研究是否可以加权平均。
对于意见5:与深圳市内办公用房其他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可以择优选择。
对于意见6:采用企业纳统数据,可以减少企业重复报数工作量;对于首次认定企业,当年获认总部企业,按上一年度数据申请相关支持;行业系数问题后续将统一研究。
对于意见7:研发奖励条款中“且”的关系不能拿掉,后续可考虑“或”关系;“境外高端人才”的支持补贴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政策,非前海政策,“境内高端人才”不能使用,但前海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政策,可申请其他政策支持的境内人才补贴。
对于意见8:行业系数依据纳统口径;集聚政策已拿满36个月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总部企业的房租补贴;关于企业研发投入比例10%后续将进一步研究。
对于意见9:关于企业研发投入比例10%后续将进一步研究;2024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后,可以申请当年度的租房补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