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8

2026年1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背景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3〕13号)自2023年12月施行至今,在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最新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操作规程》。

二、主要修订内容

《操作规程》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部分条款。《操作规程》明确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进行资助,资助方式为分阶段资助类和事后奖补类,明确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删除了专项资金拨付至专用账户相关表述。

二是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明确了在市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又名“深圳财企通”)上发布相关产业集群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公示结果等内容,明确了评审、验收环节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完善了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等项目处置工作要求。

三是增加部分必要性和兜底性条款。《操作规程》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及结果应用,强化了对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在建的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项目参照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本规程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方式以及基本业务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各环节专业服务的职责以及项目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要求,共2条,明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立项,共8条,明确申报指南的发布方式、初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时限,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环节的工作内容,以及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请集体研究决策、拟资助项目公示等方面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共12,规定项目单位按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报送月报季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等要求,明确项目变更备案或变更申请处置程序,项目定期检查抽查,项目限期整改、中止或撤销处置的适用情形等。

第六章:项目验收,共14,明确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相关要求,对验收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现场验收、验收结论公示下达等验收各环节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限,对项目通过验收、限期整改、未通过验收等具体情形分类处置。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6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明确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对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战新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构成,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项目参照本规程管理,以及本规程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