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园山街道办事处、横岗街道办事处、平湖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坪公路288号、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守珍街93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路1号
3.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储罐区边坡、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边坡、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深圳市志友塑胶色母厂后边坡、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坳二新村32号东北侧边坡、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园区前程路5号南侧边坡、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芳坑路中华商务东侧边坡、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吉厦社区简竹路11号东北侧边坡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6;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龙岗区2024年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