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

二、项目概况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位于大鹏新区大鹏湾秤头角海域,项目总用海面积4.0588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期限30年。该用海方案为报审方案,最终以批复文件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425

附件: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