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标识标志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的公示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22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大楼4号楼
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标识标志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数量:1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限额(元):155513元
采购部门: 执法科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电话:22101798
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
报价方式:接受纸质或电子文件报价,纸质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一式一份,报价日期以签收之日为准,邮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06。电子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扫描件,报价日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箱地址:zhaorongrong@meeb.sz.gov.cn
项目背景:
根据《深圳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机构标识建设规范建设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快完成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执法标识标牌更新,实现执法机构标志标识统一,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整体形象,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标识标志规范化建设工作。
项目内容:
1.对相关标识指引、办公用品、执勤执法装备进行规范化建设。
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机构标识建设规范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定制采购含行政执法徽标的以下物品:
2.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免费解决采购方咨询疑问等。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保证产品正常使用,若有须返厂维修的提供返厂维修服务。
3.建立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在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期内建立专人售后负责通道,且每季度一次产品使用情况回访。
项目成果:
1.完成相关标识指引、办公用品、执勤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采购,提供送货单。
2.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至公示发布之日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上无相关诚信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个自然日。
附件:报价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