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裕安一路西延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裕安一路西延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裕安一路西延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大铲湾片区,道路西起经二路,东至滨江大道,连通纬二路与现状裕安一路,采用跨海桥梁的方式跨越大铲湾。

(二)用海概况

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4.2990公顷。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3.9067公顷,施工栈桥用海面积0.3923公顷。 主体工程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二级),施工工程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工程申请用海3年。疏浚区用海面积为29.0246公顷,临时用海2个月。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裕安一路西延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发布,市民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https://qh.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裕安一路西延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