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受理时间的通知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9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更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将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受理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网络填报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7日18:00;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655972.html)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咨询电话:88127065、88107032、881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