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4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遴选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
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三、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团队成员的专业资质和工作履历(提供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
(五)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声明;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五、承办任务
对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支持的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培育、“苗圃工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含试点区和试点园),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试点工作、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试点工作等,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以上工作需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六、经费预算
“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项目经费为¥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内。
七、时间安排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教育局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在门户网站(http://szeb.sz.gov.cn/)发布遴选项目公告(公告期为10天)。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须按照项目需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及其他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并邮寄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至深圳市教育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处注明 “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字样。
(三)我局将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确认,于2025年5月30日前确定一家承办机构,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与承办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
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电话:0755—88128139、0755-88127249
附件:1.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