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实施深化公示的通告
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0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24〕2号),拟对[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开展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中的02-08地块划分为02-08-01、02-08-0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均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其中:02-08-01地块,用地面积9934平方米,容积率由1.6调整为3.5,配套设施新增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其余规划内容不变。02-08-02地块,用地面积24714平方米,其余规划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图表。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湾路1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香叶路1号汤姆逊商务大厦一楼大厅
三、公开展示时间
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28910485;并在信封上注明“[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实施深化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